来源:m6米乐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7-22 11:43: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今天收效,该解说仅三十九条,其间七个条款与指定监护相关,笔者简析两个重视的问题如下:
一、离婚后抚育孩子方在遗言中指定监护人的,如另一方仍有监护才能,指定监护人不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解说第七条规则,未成年人由爸爸妈妈担任监护人,爸爸妈妈中的一方经过遗言指定监护人,另一方在遗言收效时有监护才能,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确实定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确认监护人。
而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爸爸妈妈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因此,离婚后抚育一方经过遗言指定监护人时,如另一方即孩子的父或母仍在世时,指定监护人不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但作者觉得能够退而求其次,经过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方法防止自己的产业终究被离婚后生计一方浪费,然后危害孩子的利益。
二、意定监护的受托人在委托人损失或部分损失民事行为才能后,一般不能免除意定监护协议
解说第十一条规则,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成年人与别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则缔结书面协议事前确认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损失或许部分损失民事行为才能前恳求免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撑。该成年人损失或许部分损失民事行为才能后,协议确认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恳求免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