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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团队”买单配票“道具工厂”骗取退税

来源:m6米乐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7-17 23:13:22

  不法分子组成“业务团队”,从上游企业“购买”原材料,租用汽车配件工厂做“道具”,虚构产品外销业务,如此费尽心机,只为骗取国家巨额出口退税。但他们的所作所为,并没有逃过检查人员的眼睛……

  2018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税务人员,在对一户产销3亿元的出口退税企业——F机械公司进行日常风险分析,但分析企业经营要素指标时却发现,该企业在业务迅速增长的两年多时间里,产成品耗电率等却远低于同类企业水平。

  产出大量产品,电力等生产必备能源却畸低——税务人员认为,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符合常理,存在骗税违法嫌疑,于是将该企业信息推送至稽查部门。

  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收到线索后,检查人员先到该企业位于金坛区某经济开发区的工厂现场核查。检查人员发现,企业厂区内共有4栋厂房,占地面积约17万平方米。厂房内虽然有不少机器设备,但并没有启动,只有一台处于运转状态。企业的库房里堆放着一些圆管和带钢等原材料,但包装上落满了灰尘,似乎已很久没有人动过。偌大的厂区内仅有五、六名工人。对此,企业人员解释称,由于出现了运营的问题,所以目前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

  生产现场核查看到的景象,加重了检查人员心中的疑问——这家企业的状态,似乎并不像是一个产销逾亿元规模的企业。

  此时,另外一组检查人员利用大数据技术、征管软件,结合企业收汇等情况对该企业票流信息、业务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后,发现了F机械公司出口的更多疑点。

  其一,因为成本等因素,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时通常会选择就近报关,并且报关地区会相对集中。但F机械公司出口机械等产品时却舍近求远,选择深圳、广州、广西等多个距离遥远地区的海关进行出口,其中有84%的业务均通过深圳报关出口。此外,该公司出口涉及的报关行有80家之多,即使同一个境外地区的出口业务,也多次选择不同的报关行来报关,这些行为均不符合出口企业经营常规。

  其二,上游原材料供应企业大多处于非正常状态。检查人员对F机械公司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初步核查后发现,该公司最大的原材料供应商与其是关联企业,已处于非正常状态,而该公司的其余29家上游供应商,也多数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

  其三,汇总分析企业出口备案单证后,检查人员发现,企业收汇方式也不正常。一般而言,出口企业为避免经营风险,会提出较为谨慎的收付款条件和要求,比如先收取境外买家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再发货等。但该公司的经营信息显示,企业从未收过一笔境外预付款,并且在付汇方式上,其位于不同地区的所有境外客户均委托我国香港地区的公司付汇,而这一情形在出口企业中很少出现。

  综合种种异常情况,检查人员认为,F机械公司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重大嫌疑。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立即将相关线索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并与警方共同成立专案组,对F机械公司立案调查。

  专案组分析案情后,决定对F机械公司上、下游业务链逐一核查,以充分获取其骗税违法证据。

  专案组首先对F机械公司的上游企业实施了调查。办案人员核查发现,该公司位于厦门的上游7家钢材供应企业已全部走逃失联。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7家企业均存在暴力虚开违法行为,这些企业开具的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随后,专案组对F机械公司位于云南瑞丽市的一家上游橡胶企业实施调查,这家橡胶厂是F机械公司的主要原料供应商之一。结果显示,这家企业实际上与F机械公司并无真实业务往来,其与F机械公司3681.04万元的原材料“购销”业务均为虚构,其所开具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在南下调查组缜密调查的同时,专案组另一路人员则赶赴江苏盐城、徐州等地对为F机械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多家企业实施调查,他们发现,这些运输企业均为异常经营状态,其中的一些企业早已注销,而其他企业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

  将上游原材料供应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的调查情况反馈汇总后,专案组认为,从取得的证据来看,已基本可以确定,F机械公司虚假生产。为将案件办成铁案,专案组继续对F机械公司的下游出口业务追踪核查。

  按照经营流程,企业产品出口时,通关一般需要委托货代公司向船运公司订舱,船运公司则需为企业开具海运提单。

  专案组重点选择了深圳的15家船运公司实施调查,就案件涉及的255份海运提单的提单号、集装箱号等信息与船运公司人员一条条进行比对和核实,发现F机械公司办理退税提供的255份海运提单系伪造单据。

  办案人员乘胜追击,随后赶赴广州、上海、天津等地,对其余涉案船运企业实施了外调,并顺利采集F机械公司伪造虚假海运提单的大量证据。至此,F机械公司虚假出口事实浮出水面。

  查证工作完成后,专案组约谈了F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他承认了其作为违法团伙一员,参与 “买单”“配票”违法活动,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郑某称,他们的“业务团队”由他和卢某、郭某、刘某4人组成,其中卢某是“总调度”。以F机械公司为“道具”,他和郭某等人策划购进大量进项发票,并与深圳等地不法货代公司配合,通过“买单”“配票”方式,虚构生产和出口业务,同时通过不法渠道伪造出口收汇业务,以此虚构汽车配件出口假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专案组迅速行动,分别赶赴福建、山西、江西、深圳、北京等地,将卢某、郭某、刘某,以及涉案的虚开中间人、非法货代公司负责人等26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卢某等人到案后,对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

  经查,卢某、郭某、刘某和郑某4人结成违法团伙,通过“买单”“配票”方式虚构出口业务链条,虚假出口汽车配件涉案金额达6.74亿元,共涉嫌骗取出口退税7162.54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拟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是一起案值较大的跨地域出口骗税犯罪案件。违法团伙设立“道具工厂”营造生产假象,采取“买单”“配票”等非法手段,精心编织虚假出口链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其违法手段典型性强,违法性质恶劣,严重扰乱国家经济税收秩序,必须予以严惩。

  案件查办过程中,专案组盯住企业供销两个方向,通过核查涉案企业上游的票流、货流和原材料采购活动,确认企业存在虚开买票行为;下游通过调查报关行、船运公司等,逆查寻找真实货主,查实了涉案企业的“买单”违法行为。通过一系列缜密、细致的调查活动,办案人员最终从繁杂的企业信息和违法人员营造的一系列假象中,剥离出了黑色骗税链条,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证据链,使案件得以成功破获。

  本案的成功查处,为今后税务机关查办生产型企业“买单”“配票”类出口骗税案件,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也为税务机关今后防范类似违法行为带来了启示。税务机关在加强企业纳税服务的同时,需挖掘以数治税潜力,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以防范遏制骗税违法活动发生。

  强化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经营核查。针对本案违法分子设立“道具工厂”营造生产假象的违法手段,税务机关应在日常征管中加强针对性核查。生产型出口企业首次提交退税申请后,在审核通过前,税务人员应对企业生产状况、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等信息实施重点核查,并实地核查企业厂房面积、设备、生产人员,以及水、电等要素耗用是否与其申报的产能相符,以防范不法人员利用“道具工厂”实施骗税。